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日期:2022-05-19来源:泰安市人防办 浏览量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为进一步加强全办控烟工作,按照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文明办 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》、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、《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》、《实施健康泰安行动加快推进健康泰安建设工作方案》以及《关于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“无烟单位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方案如下: 一、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,强化干部职工控烟意识,自觉养成不吸烟的良好生活方式,形成公共场所控烟人人有责、人人参与、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。 二、组织领导 根据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需要,成立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控烟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 组 长:田书阳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、主任 副组长:朱效建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、二级调研员 薛建旺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、副主任 王化民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、副主任 龚贤华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、四级调研员 成 员:郭 栋、李 燕、贾煜伟、王建军、 许 峰、张 正、蒋相文、刘晓华、 王田田、李敬旭、张天鑫、薛 云、曾湘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薛建旺任办公室主任,龚贤华任副主任,刘晓华为控烟监督员,晁锋为控烟巡查员,负责全办创建“无烟单位”的落实工作。 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控烟工作负责人,负责本科室单位控烟工作的组织、开展和监督。 三、活动内容 (一)创建范围 办机关各科室、各单位。 (二)创建时间 2022年5月9日-6月15日 (三)创建目标 力争2022年6月15日前创建成“无烟单位”。 四、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:动员部署、宣传教育(2022年5月9日-5月20日) 组织学习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文明办 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》、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、《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》、《实施健康泰安行动加快推进健康泰安建设工作方案》、《关于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“无烟单位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在办公室区域设置固定控烟宣传栏,在会议室、走廊、电梯口、楼梯、卫生间等区域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。通过发放控烟宣传资料,开展烟草危害、戒烟技巧的培训等形式,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识,普及控烟知识、戒烟方法与技巧,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控烟工作,自觉远离烟草制品。 第二阶段:自查自评、全面整改(2022年5月21日-6月5日) 对照《泰安市“无烟单位”评估标准》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,掌握全办干部职工吸烟情况,对本单位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。 控烟监督员、巡查员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,不定期对办公区域进行监督、巡查,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吸烟现象,力争做到在单位无吸烟者、无烟具、无烟蒂现象。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本单位禁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,落实奖惩制度,并将检查情况、奖惩措施落实情况在全办进行书面通报。各科室单位要高标准、严要求,反复对本单位控烟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,力争使本科室单位控烟工作走上自觉化、规范化、长期化管理轨道。 第三阶段:积极申报、力争达标(2022年6月6日-6月15日) 根据《关于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“无烟单位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的要求,落实《泰安市“无烟单位”评估标准》,按照《无烟单位创建申报表》有关内容要求,积极主动申报无烟单位,力争通过市级考核组现场考评验收。 五、工作要求 (一)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。 无烟单位称号作为文明单位创建、复审的重要条件,办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单位必须高度重视。领导干部在禁烟区域不吸烟、不敬烟,争做控烟表率。各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,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。 (二)加强调度,狠抓落实。 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各科室单位年度考核内容,实行目标管理。办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,带动全体工作人员积极践行无烟单位创建承诺,办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和指导,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。办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建立工作台账,强化责任落实。 (三)加大投入,保证资金。 加大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,在公共区域设置禁烟宣传栏,在办公区域张贴禁烟标识,制做控烟宣传资料等,为完成无烟单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。 (四)严格考评,强化奖惩。 全面落实控烟工作考评奖惩机制,对控烟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,优先给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;对问题较多的科室单位或多次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,要进行全办通报批评、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。同时,加大无烟单位的监督检查,及时总结经验做法,共同营造起无烟单位创建的浓厚氛围。
附件:1、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“无烟单位”评估标准 2、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3、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控烟劝阻工作制度
附件1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“无烟单位”评估标准
注:总分为 100 分,达标标准为 80 分
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一、任何人员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、递烟、敬烟,发现1次,扣1分/人。任何科室单位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放置烟缸、烟具和卷烟,扣10分/人。 二、对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的来访者,所有人员均有义务进行宣教和劝阻,或请控烟监督员协助处理。如发现未予劝阻,则扣接待部门1分/人。 三、在科室负责区内无明显禁烟标识,或发现烟草广告、烟蒂,扣10分/次。科室控烟负责人未履行监督职责,扣1分/次;被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,扣5分/次。 四、科室人员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,对烟草的危害、戒烟技巧一知半解,扣0.5分/人 五、设立机关控烟监督举报电话(6986769),对举报他人吸烟的,经查实给予表彰奖励,每举报1人次加5分,并给个人年底考核时适当加分。 六、对违反控烟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,全办通报批评。对违反控烟规定3次以上(含3次)的人员,全办通报批评。 七、鼓励干部职工戒烟控烟,对戒烟的人员加30分/人,对严格执行控烟制度的科室加5分。 八、被领导小组发现未严格落实控烟措施,上述扣分翻倍。 九、对因未执行控烟规定的人员,影响文明单位的创建、复审工作,将根据人事管理规定,严肃处理。 每个科室单位考核基础分100分,95分以上(含95分)为优秀,85分以上(含85分)为良好,85分以下全办通报批评,并取消年终该科室所有人员评优资格。 附件3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关于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“无烟单位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,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,使其制度化、标准化,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,推动控烟劝阻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: 二、全体干部职工禁止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。 四、监督员、巡查员在监督、巡查中发现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者,应及时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并积极劝阻吸烟。 六、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吸烟者,工作人员可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吸烟,对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的吸烟者可交由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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